service tel
18600673388
网站首页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双倍工资
工伤认定
在线咨询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精彩案例
北京劳动律师
站内公告: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朝阳劳动仲裁律师,海淀劳动仲裁律师,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北京劳动法律师团队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
联系我们
18600673388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认定
和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之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2021-03-26 09:12? ???作者:admin
北京京师丁玉芝婚姻家庭
律师
团队,15年专业婚姻家事经验,专业代理
离婚纠纷
、离婚
房产纠纷
、
彩礼返还纠纷
、父母出资购房纠纷、继承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子女抚养
、离婚房产分割、涉外婚姻等离婚纠纷案件。
和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之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已就工伤工亡待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劳动者可否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按法定标准支付待遇差额?
答:在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如果在本企业的职工发生工伤致残致亡的情况下,不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往往因急需医疗费或解决生存生活的燃眉之急而迫于无奈而主动与企业协商,企业则趁机压低工伤待遇标准,双方由此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者认为在签订协议书后觉得显失公平,可以在仲裁时效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标准,审查双方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法裁决企业补足工伤工亡的待遇差额。
当然,如果企业与职工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明确知悉伤残程度和法律规定标准,且企业无趁人之危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经审查在法定标准合理范围内,应当确认其法律效力。
如果企业与职工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通过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而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约束力,惟有符合民事合同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下,才能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变更协议条款。
上一条:
上一篇:
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下一条:
下一篇: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北京工伤认定律师团队
返回上一级
返回首页
友情链接:
北京专业律师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电话:18600673388 传真:18600673388
技术支持:
百度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18048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