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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支付不支付看单位规定?北京劳动律师

2021-12-27 08:5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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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法律师丁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15年诉讼经验,出版过多部劳动争议仲裁书籍,专业代理劳动仲裁纠纷工伤认定赔偿劳动争议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纠纷案件!胜诉率高,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支付不支付看单位规定?

以“加班费支付义务不因单位制度规定而免除”案件为例,蔡某于2017年12月11日入职某影院技术服务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蔡某的月工资标准为12000元。2019年12月6日,蔡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时,因2018年度累计有休息日加班70小时未调休,蔡某向影院技术服务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上述70小时的休息日加班费。影院技术服务公司虽认可蔡某存在上述加班事实,但认为,根据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的规定,加班倒休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逾期未倒休,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公司将不予支付加班费,且蔡某入职时已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上签字表示认可,故不同意向蔡某支付上述加班费。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蔡某于2020年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裁决支持蔡某要求某影院技术服务公司支付2018年度休息日加班费9655元的仲裁请求。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影院技术服务公司能否因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免除其加班费支付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既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也要符合合理性原则,避免因规章制度违反上述原则给自身带来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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