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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09:18?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师丁律师(专业律师团队),15年诉讼经验,出版过多部劳动争议仲裁书籍,专业代理劳动仲裁纠纷、工伤认定赔偿、劳动争议、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纠纷案件!胜诉率高,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按哪些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或者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双方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应予支持。
(二)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以实发工资标准改变了原约定工资标准,可以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发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
(三)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对于社会保险金、税费,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法院一般应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工资标准。
(六)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对于提成、奖金等不固定且数额较高的收入,应考虑社会经济水平、工作性质、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计入工资标准。
另一意见: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剔除提成、奖金等不固定的收入,以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作为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
(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应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八)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