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rvice tel
18600673388
2022-10-21 08:40?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师丁律师(专业律师团队),15年诉讼经验,出版过多部劳动争议仲裁书籍,专业代理劳动仲裁纠纷、工伤认定赔偿、劳动争议、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纠纷案件!胜诉率高,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对于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包括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继续治疗期间满后),应主动通知劳动者来单位继续工作或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应放任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否则此期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终止,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基于劳动关系为前提的用人单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