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_劳动纠纷律师_朝阳劳动仲裁律师_海淀劳动仲裁律师_北京专业律师
service tel

18600673388

站内公告: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朝阳劳动仲裁律师,海淀劳动仲裁律师,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北京劳动法律师团队

18600673388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争议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未上班,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2022-10-21 08:40?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师丁律师(专业律师团队),15年诉讼经验,出版过多部劳动争议仲裁书籍,专业代理劳动仲裁纠纷工伤认定赔偿劳动争议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纠纷案件!胜诉率高,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未上班,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对于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包括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继续治疗期间满后),应主动通知劳动者来单位继续工作或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应放任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否则此期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终止,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基于劳动关系为前提的用人单位义务。 

1635079716972647.jp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电话:18600673388     传真:18600673388
技术支持:百度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48989号